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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8/31 浏览量:

前海服务集团关于延长《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申请时间的通知

梦工场园区各机构及企业:

近期,深圳市税务局系统因升级维护无法访问,预计恢复时间为8月下旬。为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现延长《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申请时间至9月15日。

特此通知。

附件:《<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申报指南》


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申报指南

梦工场园区各机构及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前服发〔2023〕74号),前海服务集团印发了《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以下简称《优惠方案》)《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为做好2023年度梦工场园区优惠补贴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申请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15日。

二、申报主体

(一)租金补贴类

1.一般性企业

(1)指45周岁(含)以下港澳青年合计持有企业注册登记中股权/股份25%以上比例的企业,若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梦工场园区注册企业股东,则其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股份比例经折算后不低于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股份的25%。持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在该企业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社保关系仍在该企业。申请时该企业在前海合作区成立或迁入5年以内。

申请时达到每50平方米租赁面积引入1名45周岁(含)以下港澳青年、且租赁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其他类型企业参照执行,港澳青年在该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且且社保关系仍在该企业,申请时该企业在前海合作区成立或迁入5年以内。

2.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指在一般性企业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

(1)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

(2)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3)参加国家、省、粤港澳大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企业组决赛一等奖以上的;参加前海管理局组织的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的;

(4)经前海服务集团认定的其他企业。

(二)孵化服务平台机构运营补贴

孵化服务平台机构,指与梦工场园区运营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以服务港澳青年为目标的加速器和孵化器。

(三)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和孵化运营

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仅限租金物业费补贴)和孵化运营,按照《<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执行。

1.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在前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首次注册登记中股份25%以上比例,或获得最新一轮融资后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10%以上比例。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前海注册企业股东,则其持有境外企业的股份比例经折算后直接持有前海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股份不低于上述比例。截至2023年8月7日,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下。
2.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由港澳地区的高校、港澳特区政府认可的科研院所、在港澳地区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青年社团组织等机构,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并在前海有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场地、合法运营且持有注册登记中股份25%以上比例的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的运营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扶持区间

申报主体须满足《优惠方案实施细则》各项补贴对应条件,其中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仅限租金物业费补贴)和孵化运营申报主体须满足《<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对应条件。

1.《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扶持区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扶持区间为2022年1月10日-2023年7月21日。

四、申报材料

依据《优惠方案实施细则》各条款申请各类优惠支持的,需提供基本材料及对应条款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仅限租金物业费补贴)和孵化运营申报材料按照《<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二)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的,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2)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彩色扫描件;

(3)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中文翻译件,并同步提交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4)除上述材料以外,如前海服务集团要求的,申请主体需根据要求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网址:http://qhsk.sz.gov.cn/zqzjpt,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由资金申报专区进入港澳青年政策模块-梦工场产业优惠,线上提交材料。

(二)补充材料环节

前海服务集团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被退回申请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材料并提交,未在时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视为自动结束并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审核
前海服务集团按照《优惠方案实施细则》及本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9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结果公示。

(四)公示及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审核结果在梦工场园区、前海服务集团官网、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服务集团提出书面异议。前海服务集团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对象。

(五)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前海服务集团将要求申报主体所在单位提供请款材料,并在收齐请款材料后进行资金拨付。优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主体指定账户。

六、特殊说明

《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补充性优惠方案,采取就高差额补足原则。

1.申请《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企业租金补贴或运营考核奖励的,应同时申报《十二条措施》租金补贴或创业载体运营奖励,差额部分可根据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申请补贴;如符合申请《十二条措施》但未申请的,若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支持力度大于《十二条措施》支持力度,在扣除《十二条措施》可给予的租金补贴或创业载体运营奖励之后,根据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给予差额补贴。

2.申请《优惠方案实施细则》装修补贴和重点企业引进奖励的,无需申请《十二条措施》。

3.申请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仅限租金物业费补贴)和孵化运营的,同一时段内不得再重复申请《优惠方案实施细则》和《十二条措施》。

七、其他事项

(一)前海服务集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优惠补贴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机构自主申报。前海服务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司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前海服务集团举报。

(二)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以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要求为准。

(三)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申报主体通过伪造、编造申报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优惠补贴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优惠资格;已经获取优惠补贴的,对优惠补贴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操作问题:13128258080

2.申报材料问题:18938968639、18938968665

3.咨询地址:梦工场中区1号楼204办公室;梦工场北区C栋1层运营服务中心


附件:

1.2023年度梦工场园区优惠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2.承诺书.docx

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